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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司法局“五环节”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发布日期:2017-02-28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为有效推进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运作,汶上县司法局着力从五个环节入手,强化管理,严格程序,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规范交付执行程序,增加人员衔接严密性。一是使用《社区服刑人员衔接登记表》,该表详细记录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法律文书送达时间、送达方式。对判决尚未生效及法律文书尚未送达就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先行登记,待法律文书齐全后另行安排。对本地法院直接送达的法律文书要求送达人签字确认。对文书超期送达的情况,电话通知后,发函至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催送。二是接收社区服刑人员时,严格核实居住地,坚持社区服刑人员到居住地报到,并接受矫正的原则。采用“报到回执、电话接洽”等衔接方法,确保人员、文书移交“双到位”。对人员未按时报到的,通过电话催到、书面责令等方式进行查找,对查找后下落不明的,依法报请决定机关收监执行。
     二、规范矫正宣告仪式,提高入矫宣告严肃性。一是设立专门的宣告场所,悬挂司法标志,环境布置庄重严肃,提升宣告场所的仪式性及严肃性。二是严格落实宣告流程,在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后3个工作日内,司法所即召开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会,矫正小组成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居)委干部及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派出所民警、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参加,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宣读入矫誓词,并当场与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三、规范管理监督措施,提升人员管控实效性。一是分类管理,分级处遇。根据犯罪性质、矫正期限和考核奖惩情况,将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个级别,落实不同的矫正处遇。积极与公安机关配合,抓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把控出入关,确保对在矫人员外出的管控。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必须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书,登记担保人及外出接洽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其中请假时间7天以上的社区服刑人员,需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活动情况,并通过微信发送定位位置。对于到达请假截止期限、无故不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给予相关处罚,无假外出按脱管处理。
     四、规范教育矫正内容,突出教育矫治针对性。一是突出抓好入矫、常规、解矫三个阶段。入矫教育阶段,重点抓好服从矫正行为养成教育。常规教育阶段,系统开展思想、法制、社会公德和职业技术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开展劳动,增强公德意识。解除矫正阶段,重点开展安置帮教政策、创业和公民意识教育。二是依托汶上县心理学会,安排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治、心理疏导讲座,真正实现“矫正行为,重树人生”的工作目标。
     五、做好电子平台更新维护,完善电子数据系统性。一是使用合法有效的监管手段,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践中,将信息技术监管与常规监管相结合,在日常报到监管的基础上,使用定位手机、人脸识别、远程监控系统,打造“三位一体”的电子监管平台,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二是定期对电子数据进行全面核对筛查,对漏填、错填的人员信息进行修改,对期满未解除的人员进行集中解除,缕清了脉络,查清了底数,确保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双轨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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