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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将从普通信访分离
发布日期:2013-11-22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济南、青岛等省内8个城市被确定为试点城市,分别确定了研究课题和工作重点。11月21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推进会,这标志着我省检察机关正式启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8个试点城市确定研究课题 涉法涉诉信访由政法机关处理
      
“中央和高检院的相关意见即将正式出台,现在就要提前做准备。”省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为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积极有效开展,我省正在济南、青岛、东营、潍坊、临沂、聊城、菏泽、德州等8个市级检察院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分别确定了研究课题和工作重点。这些课题包括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对控申检察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挑战;如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如何做好申诉案件的息诉罢访工作等。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8个课题基本涵盖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涉及检察机关的全部内容,试点工作将为全省摸出一条路来。
     
8月底,省检察机关就已举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研讨班,确定的改革总体思路是:改变集中交办、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裁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这也就是说,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将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纳入司法程序解决。
      
明确信访责任主体 让信访人知道有问题该找谁。
      
一段时间以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成为信访工作中的“老大难”。
      
我省信访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多地信访部门,涉法涉诉类信访均占相当大的比重。法律程序周期长、程序繁琐,而信访成本低、周期短、回报率高,导致许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信访人直接找到信访部门要求解决。
      
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信访部门不得不接受这类信访。“我们如果不受理,信访人向上反映,上级转过来,我们还得转下去办,这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一位接访人员无奈地表示。
      
与此同时,解决的问题越多,这类信访就越多,就有更多的人不愿走法律程序。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涉法涉诉信访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条例规定,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另外,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此番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就是要把这类问题的处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改变过去‘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让群众‘信法不信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分析。

        另外,有业内人士透露,除了信访部门,还有其他渠道可以反映问题,如党委、人大、政协等,渠道多可能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确,或者各单位口径不同,引起其他问题。而此次改革将明确责任主体,让此类信访的信访人知道出了问题该找哪个部门。
       
正在建检察机关举报受理中心 保证案件一站式解决
       
记者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已提前做了准备,迎接改革之后大大增加的来访量。
       
在硬件设施上,省检察院已另行选址,目前正在济南市七里山路建立专门的控申举报受理中心,保证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案件得到一站式解决。淄博市检察院党组为控申部门新建了信访大楼,更新了设施设备。
       
人员配备方面,省检察院已同意为控申处增加8名正式人员,目前已到位3名。还决定按有关规定为控申处配备相应数量的处级信访督查专员、专职举报中心副主任等,增强领导力量。济宁市检察院为控申处选配了1名选调生,明年还将进一步增编补员。宁阳县检察院、新泰市检察院将多年从事反贪、公诉工作、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控申部门。
      
此外,各地检察院已陆续成立或调整了信访工作改革领导小组。一些检察院已经就该项工作展开详细的调研,对可能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数量进行统计,为下一步工作进行评估。
      
另外,涉法涉诉信访涉及多个部门,多地检察院已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部门联动,如滨州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尝试共同接访,东营市检察院分别与公安、法院等单位会谈,共同研究解决好加强横向外联机制有关问题等。
       
首办部门要按期办结 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改革必然要面临困难和新问题。在21日的会议上,多名市级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直言“工作难度大”、“压力大”。
       
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中央没有出台关于改革的细则,中央的文件中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践中处理具体案件时有难度。
       
从字面上看,涉法涉诉信访可以理解为涉及法律和诉讼方面的信访。但有与会人员反映,目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标准不明确,什么叫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哪些是需要改革的?中央和省一级都没有准确的概念和统一的标准,没有可供参照的文件规范,不同单位和部门理解也不一致,执行起来难免产生偏差。
       
“我理解的是,处于诉讼阶段的信访属于‘涉诉’,而‘涉法’如何理解很难说,是和‘法院’有关,还是和‘法律’有关?”另一名与会人员也表示困惑。
        
信访案件来了,通过什么途径进入法治解决轨道?有人认为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这类案件应由检察机关统一受理,再分别向其他部门分流、反馈。        
        检察机关相关人士表示,建议继续按照案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各部门分别负责各管辖范围的案件处理,属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分别各自依法解决。
       
按照会议部署,检察机关将畅通入口、办理、出口三个关口,完善审查受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依法及时进入法律程序。对进入检察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强化首办部门按期办结职能、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控职能及控申检察部门催办督办职能,避免案件积压。严格审核、依法终结符合标准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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