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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执政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方式
发布日期:2012-07-19  信息来源:检察日报
  法治的真谛是人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这为我们正确认识共产党执政与尊重、保障人权的关系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标与价值基础 
 
  首先,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执政的一项基本目标和长期任务。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政党,其根本宗旨是消灭一切形式的剥削、压迫和奴役、歧视,实现人类的解放和真正自由、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求助于人权”,并在其起草的第一国际临时章程引言中指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共产党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与共产党所追求的社会主义事业、共产主义理想完全一致的。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反复强调的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人权的司法保障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 
 
  其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党领导革命和执政兴国的重要政策主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华民族复兴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中国人权事业的领导核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由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使命所决定的一项基本立场。在人民民主革命的各个时期,人权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举的一面旗帜。在抗日战争中,我们党号召全国人民“为人权自由而战”,“为民族独立、民权自由和民生幸福这三大目标而奋斗”,并领导人民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民主政府,制定民主的施政纲领,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国家,先后对宪法作了四次修正,将人民的各项人权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章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明确提出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要求的崇高目标,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共产党执政的目标和任务纳入党的行动纲领和国家的改革发展之中。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总结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纳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中,并通过法定程序使之确立为国家的一项宪法原则。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实质上是一场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压迫,争取民族解放和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的人权运动,党执掌全国政权、领导国家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从根本上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标和任务。 
 
  再次,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基础,是新时期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实现执政使命的根本要求。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党的执政权力和地位源于人民、取决于人民。人权是人民意志、愿望、利益的具体化、法律化和经常性表现形式。实现人民的意志、愿望和利益,从本质上说就是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党能否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归根到底取决于党代表人民意志、实现人民的愿望、维护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取决于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水平。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的根本要求。党巩固执政地位需要不断地用自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实践和为人民服务的行动赢得人民的拥戴和支持,这是一个没有完结的过程。在新的时期,我们党要巩固执政地位,就要切实履行自己的执政宗旨和使命,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意愿和利益的本领,提高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觉悟和水平。 
 
  二、依法执政是执政党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关键 
 
  一是要健全党执政的法律制度,使党的执政权力及其行使法治化、规范化,为党依法执政提供宪法依据和法制保障。依法执政的前提是党的执政行为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宪法关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活动的规定比较原则,还不能适应党依法执政的法律需求。宪法序言中只规定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总纲中仅规定了各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至于党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具体地位、作用和权限,党与国家机关的权力配置和权力运行关系,党执政的具体内容、方式和监督机制,以及如何处理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可能发生的冲突等等,现行宪法和法律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党执政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从法律上对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党的执政权限和执政活动作出明确的规范,将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纳入法治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巩固党行使执政权力的法律基础,同时,使党的执政权限法定,将党的执政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坚持执政为民,防止滥用权力侵害人民合法权益。 
 
  二是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确保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不断推进国家社会政治生活法制化。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法执政的基础是提高党执政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实质是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依照宪法和法律来规范、完善党的领导方式、领导体制和领导活动。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执政兴国的法治保障。党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谋求宪法和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更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更要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的领导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而不能随心所欲,以言代法,以权废法,更不能因人易法。不然,就会动摇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石,破坏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侵蚀人民的合法权利,从而损害党自身的执政基础。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是有深刻的经验教训的。党不仅要自己带头守法、执法,还要通过自己的执政活动,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国家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法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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