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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街道司法所与农办联合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17-10-17  信息来源:bte365体育

    近期,汶上街道司法所与街道农办联合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

    国庆与中秋小长假才刚开始,汶上街道司法所长杨福波就接到街道人大李主任的电话,要求深入了解原汶上镇与韦某合同纠纷,并妥善处理此事。经了解,2016年9月30日,原汶上镇政府与韦某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约定,韦某承包原汶上镇政府的87亩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13年,土地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1000元,并且以现金支付,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因《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比较简单,对违约责任约定比较模糊,现在应该到了交承包费的时间,而韦某迟迟未交,随着周围承包地价格的上涨,群众对现在承包价格不满,要求上涨承包费,有集体上访的苗头。

    汶上街道司法所在接到任务后,联合农办工作人员,对案情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分析,确定了调解的整体思路,一是要求韦某上涨承包费并及时缴纳,二是与韦某解除承包合同。在向相关领导汇报通过后,司法所与农办工作人员与韦某见面,经过2天的劝说和谈话,韦某坚决不同意上涨承包费,并且要求,如果解除合同,就要汶上街道办事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双方意见出现严重分歧,调解陷入僵局。

    在此情形下,司法所本来可以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在终止调解后指明矛盾双方依法解决的途径便可。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考虑到诉讼过程慢并且长,最后的结果肯定是激化双方的矛盾,而且有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司法所与农办工作人员没有轻易放弃,又先后将韦某请到司法所,“背靠背”地给纠纷当事人做劝导工作。通过向韦某宣讲《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和入情入理的劝说,最终达成了自愿终止《土地流转合同》,并且放弃违约赔偿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在十分友好的氛围中履行完成。

    该纠纷的顺利解决,不但将双方的损失降到了最低,更是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群众的一致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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