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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评论员:落实好安全条例呵护孩子生命
发布日期:2012-05-03  信息来源:bte365体育
         国务院日前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为校车行驶画出清晰可辨的“安全线”。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多次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制定法规、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显得十分迫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和公布,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少年学生的殷切关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 

  经过出台前的广纳民意、反复修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不仅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校车使用的许可条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还对学校布局、公共交通发展等与校车安全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体现了政府主导、齐抓共管、法制保障、标本兼治的明确思路。 

  当前,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紧迫感落实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呵护青少年学生的生命。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关键是政府主导、切实履责,以校车安全管理为突破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同时还应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门应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各级学校应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校车安全责任重大、涉及广泛、环节繁复,需要包括教育、公安、财政、监管等部门在内的各职能部门的齐抓共管,需要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只要各级责任主体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不折不扣地狠抓落实,就一定能为中小学生安全上下学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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